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省属企业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着力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34号令)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35号令),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