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徐某向李某购买装修装饰材料,并为李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李某货款190,000元”。之后,徐某支付李某货款10,000元后,下欠180,000元货款一直未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某支付货款18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徐某辩称,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不同意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徐某应否向李某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何种计算标准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徐某与李某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且合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