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政策法规
  • 合同法总则(1)

    一、一般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以合同规定为条件,即使合同未规定违约条款,违约方也要承担责任。8、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这一条款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一方面有利于节省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拟订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利于相对方条款的弊端

  • 担保法(3)

    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一方于合同履行前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定金担保只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随主合同存在而存在,消灭而消灭。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为担保。定金担保可以用金钱,也可以用替代物。依定金设定的目的不同,定金可以分为五类:1、订约(立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为订立主合同之担保,若其后一

  • 担保法(2)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之债是主债务的从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无效,责保证之债也无效。保证的范围原则上以主债务为限,不得超出主债务范围。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的,视为成立新债务,原保证

  • 担保法(1)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债务人清偿特定债务的能力和打破债权人平等的原则,以使特定债权人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或者从第三人得到受偿。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法》中抵押、质押、留置与《物权法》重复,以上两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担保具有从属性、自愿性、责任不确定性的特征。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

  • 物权法(5)

    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依据该事实,可进行权利正确性的初步推定。 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占有权利、履行占有义务,主要包括: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占有权利、履行占有义务,此类情形主要包括:因拾得遗失物而发生的占有关系、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占有关系、因征收或征用而产生的占有关系、因继承而产生的占有关系、因行政划拨而产生的占有关系。 占有还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

  • 物权法(4)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附随性。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的价值发生削减而有替代物(包括各种类型的价金)时,担保物权自动延伸至替代物。 四是不可分性。担保物权与其要担保的对象具

  • 物权法(3)

    一、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予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用益物权的基本分类:1、依据用益物权的内容,可区分为独立用益物权和附属用益物权。独立用益物权,是指不附属于其他物权,可以进入交易机制进行流转或者被继承的用益物权。附属用益物权是指附属于其他物权,不

  • 公司章程的实务操作

    公司章程被形象地称为“公司宪法”,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依法记载;具有法定性,其内容、制定、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自治性,是依照成员的法律行为而订立规则,是对公司内部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具有公开性,必须依法登记并须置于规定场所供股东查阅或者依法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设立公司须实施一系列的法律行为,而制定章程是最重要的一项。没有公司章程,将导致公司不

  •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合同管理应当遵守依法规范、预防为主以及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组成,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审查、归口把关”的原则建立和设定职能。 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合同的职权:是合同管理的总负责人。具体职权可以概括为:确保合同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签发法定代表人

共有21页首页上一页131415161718192021下一页 跳转 页 确定 尾页

地址:西安市星火路109号  电话:029-88113333  传真:029-86261942  企业邮箱:sxnk@vip163.com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陕ICP备09001835号-1    本网站支持IPV6网络    技术支持:杰商网企业商事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网站首页            -            走进农垦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专题专栏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 杰商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