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7年8月,赵某、张某二人借用山东A建设公司资质承揽某热力管网工程。2017年10月,王某进入该项目工程工作。2018年1月,赵某、张某为王某出具工资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清单记载“10月5700元+11月11780元+12月11400元+1月3040元,合计31920元(大写叁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后王某多次催要工资无果,遂将赵某、张某及山东A建设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赵某、张某拖欠原告王某劳务费共计31920元,由工资结算单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对原告王某要求被告赵某、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