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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陕西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国

  • 陕西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l 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陕国资发〔2017〕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3日)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党中央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 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8年12月25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5部门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以下是通知内容.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农业供

  •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公

  • 陕西省果业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维护果农权益,提高果品质量安全,促进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果业包括果树品种选育、种子苗木繁育,果品的生产、贮藏、加工、运输、营销及其配套的设施、物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本条例所称果品包括水果、干果。 第四条 果业发展遵循因地制宜、市场导向、科技引领、协同创新、优质高效的原则,坚持与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工作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

  • 2014年最新《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于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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