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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经营公司业务、履行职责时以公司利益为重而忠诚行事不得将自己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而言有以下方面: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公司法》第116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公司法》第148条

  • 公司经理层实务操作

    经理层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层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构,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者。经理人员是董事会聘任的日常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公司,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聘任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通过投票,以多数决的方式决定经理人员的人选,继而与受聘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完成聘任过程。经理人员的解聘也是董事会的职权。另外,监事会在执行业务监督和财务监督过

  • 公司经理层实务操作

    经理层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层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构,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者。经理人员是董事会聘任的日常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公司,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聘任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通过投票,以多数决的方式决定经理人员的人选,继而与受聘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完成聘任过程。经理人员的解聘也是董事会的职权。另外,监事会在执行业务监督和财务监督过

  • 公司董事会实务操作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没有竭尽忠实和勤勉义务,可以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撤换或罢免董事会成员,改组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任命经理执行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集体执行公司事务,董事会的职权不能分解于董事个人,任何董事均不能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职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公

  • 陕西省果业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维护果农权益,提高果品质量安全,促进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果业包括果树品种选育、种子苗木繁育,果品的生产、贮藏、加工、运输、营销及其配套的设施、物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本条例所称果品包括水果、干果。 第四条 果业发展遵循因地制宜、市场导向、科技引领、协同创新、优质高效的原则,坚持与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工作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

  • 2014年最新《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于2014年3月

  • 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要求,现就加强对工商资本(指工商业者投入的资本)租赁农地(指农户承包耕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

  • 陕西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陕西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垦集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农垦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规范性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垦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要与本办法衔接。第二章 合同管理原则及内容 第四条 省农垦集团合同实行归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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