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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4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

  • 如何利用微信固定证据?

    当前,微信成为人们重要的联系沟通方式,线上交流越来越方便,在一些案件中,微信语音、聊天记录等也频繁作为证据出现,连在聊天中发的“表情”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如何利用微信固定证据?什么样的聊天记录才能更易被采信?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梳理了该院审理的一些涉及微信证据的案件,提醒广大网民, 用微信固定证据,并不是随随便便截两张图就可以,要尽量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还要有事实根据。聊天记录切莫随便“加工”  刚认识的朋友面对面扫一扫,合作伙伴之间加个微信方便沟通,再平常不过。现实生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代理第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情报信息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第四节 审查监管第五节 危机管控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

  • 已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效力如何认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这样的行为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在部分内容空白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上签名捺印,法院以刘某签署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并交于合同相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为由,依法判令刘某立即清偿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320800元及相应的应收利息、应收费用、未到期手续费。  法院查明,刘某因购车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一份,约定:分期金额35万元,分期期数60期,手续费16%;借款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 网络消费“3·15”

    网购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网购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对于商家赠送的赠品属于商家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

  • 三八节来临,这些法律法规你知道吗

    在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1、《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

  • 一次报价已有单位符合投标规定,招标方再次组织二次报价,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4日,原告临沂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向被告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交纳205780元保证金,参与被告公司的招投标。后因原告报价在限价的基础上实际下浮23%,超出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20%合理下浮率,第一次报价未中标。随之被告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就“明确投标违约没收保证金,采购材料包含除基础预埋螺旋、螺帽以外的全部杆件、法兰、龙门架等材料”等问题向原告进行了说明,被告组织开展了“二次报价”。原告认为被告的招标文件NO1标段中无任何标杆、龙门架或标牌配套等的说明或备注,招标文件和实际招标内容不符,致使原告无法

  • “见证人”还是“保证人”?在他人借条上签字需谨慎!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袁某出具借条,载明其向王某借款29万元,并已收到王某上述款项,承诺于2022年4月还清。袁某作为借款人在借条下方签字,同时,在袁某签字的左上方“连带担保人:”字样处,许某签字并备注了身份证号码。  2022年9月,袁某向王某转账还款2000元,后经王某催要,剩余28.8万元借款,袁某一直未予偿还。王某遂将袁某、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袁某还款28.8万元,并要求许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许某认可“许某”字样系其本人书写,但认为其只是见证人,其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并不是作为担保人的意思表示,且其在签字时,借条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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