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经营公司业务、履行职责时以公司利益为重而忠诚行事不得将自己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而言有以下方面: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公司法》第116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公司法》第1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