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可以有偿或无偿,标的是保管行为。 保管人的义务:第一,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二,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场所、方法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和为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应当亲为保管行为,除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也不得使用或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期间,有偿保管的,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